答复单位:芜湖市外事办
   答复时间:2024-03-06 08:44:3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 受理条件:(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我省外向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可申办旅行卡。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包括民营企业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企业的中方(大陆)人员,并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非我省户籍人员在企业工作时间应不得少于1年。 (二)非公有制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量化标准: 1、货物进出口类企业: 员工规模不少于10人; 上年度进出口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 2、工程、投资及技术合作类企业: 员工规模不少于10人; 有至少一个对外工程、投资及技术合作项目(或上年度进出口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 3、网络科技、物流类企业 员工规模不少于10人; 有至少一个对外工程、投资及技术合作项目(或上年度进出口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 (三)申请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 办理流程:
- 1.受理:市外办由系统中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系统中退回,并一次性告之理由 ,并要求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2.审查: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作出是否上报省外办的决定。 3.办结:申请事项审核通过后,行文报送省外办。
- 申请材料具体请看:https://wh.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58cda665d018d0ab73c693111&ssqdCode=59388b61ee154b878e3e933a5934879a&typeSipe=nameSk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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