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外国人来芜签证邀请函相关政策和申办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4 10:01信息来源: 芜湖市外事办阅读次数:编辑:陶伟贤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的工作要求,精准服务我涉外企业和相关机构复工复产,根据省办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我邀请外国人来政策。部分国家人员办理来华签证无需再提供外事或商务部门签发的签证邀请函(以下简称“签证邀请函”)。有关政策信息及申办指南公布如下:

一、免办签证邀请函的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各类来华复工复产人员(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各领域来长期工作和短期访问人员),即经我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申请Z字签证)以及短期来(申请商务M字签证和访问F字签证)的外籍人员,无需申办签证邀请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可径向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申请签证。

(二)复工复产外籍人员(包括已在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如申请来随居或探亲,无需申办签证邀请函,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径向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申请签证。

(三)因家庭团聚、短期探亲或人道事由赴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无需申办签证邀请函,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径向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申请签证。

(四)免办签证邀请函的相关信息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官网查询。

(五)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要求提供签证邀请函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省辖市外事部门申请办理。

二、签证邀请函申办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等向省外办申请办理;

2.省属企业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

3.其他邀请单位向所属地省辖市外事部门申请办理。

(二)申办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邀请单位向所在地审批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邀请单位通过安徽省外国人来华申报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首次申请的单位可在系统自行注册);

3.符合办理条件,审批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签证邀请函并通知邀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申报管理系统中下载领取签证邀请函(如材料不合格或需补充材料,工作日重新计算)。

(三)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四)确需申请签证邀请函,可通过安徽省外国人来华申报管理系统(http://60.173.240.102:81/main),访问外国人来华申报管理系统注册、申请和下载签证邀请函。

三、办办理签证邀请函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函。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情况、被邀请单位情况(含工作单位全称、单位详细地址)、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关系及往来情况、申请事项(含来华事由、访问地、入境日期、在华停留时间,费用安排),邀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盖公章)

(二)由市防疫部门出具的同意批复(附人员名单);

(三)被邀请人员名单:包括外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护照号码,申请签证地、入境时间、停留时间;(盖公章)

(四)被邀请人在华日程(盖公章,法人签名);

(五)被邀请人个人简历(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国籍、护照号码、日期不间断的工作简历等)外文和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由邀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

(六) 被邀请人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资料信息页、最近一次来华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

(七)邀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八)在第三方国家办理签证的,需提供所在居留国颁发的长期居留许可或工作许可证明;

(九)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函(邀请单位为学校和教育机构需提供);

(十)根据审批单位需要,提供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单位之间的交往材料:包括交流时间、交流方式、业务范围、往来文件、信函、邮件等。来华进行商务访问的需另提供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海关出口提单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生产企业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来华进行交流、访问、考察培训的,需提供相关合作交流项目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签证邀请函核发单位地址

序号

单位

地址

电话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

0551-62703564

2

安徽省商务厅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

0551-63540143

3

芜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芜湖市政通路政务文化中心B区

0553—3826363

五、外国人来皖入境相关政策

(一)入境隔离天数。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要求,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入境隔离地。我省现在尚未开通入境航班,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上海入境实施3(上海集中隔离点)+4(广德集中隔离点)天集中隔离,隔离结束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转运工作。隔离解除后,隔离点所在地安排专门车辆将解除隔离人员闭环转运至机场或车站等交通场站,目的地安排专门或家庭车辆,将抵达当地的解除隔离人员闭环转运至其居所,落实“隔离点—机场/车站,机场/车站—目的地”的闭环转运。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在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需佩戴N95/KN95医用防护口罩,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

六、特别提醒

(一)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办理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核发单位有权拒发邀请函,或更改、取消已签发的邀请函,并不予解释原因。被邀请人能否获得签证以及所获得签证类型最终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等决定。

(二)邀请单位应及时掌握被邀请人相关信息,包括签证获签情况、入境信息等,并及时向所在地各主管部门反馈。

(三)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申办工作须由邀请单位直接办理,不得由中介机构代办。邀请单位须确保与被邀请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业务往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符的事项。如发现以上情况,核发单位有权停止涉事单位的申办资格,报请有关部门注销已签发尚未使用的签证邀请函及受邀外国人已获得的来华签证,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目前,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五)受全球疫情形势、境外输入风险及有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外籍人员来邀请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将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安徽省外办、芜湖市外事办等相关官方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