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及省财政厅预算管理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制工作,现就申报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通知如下:
一、科学统筹编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和我市重大对外交往任务需要,坚持“因事定人”和“人事相符”原则,注重出访任务和预期效果,科学制定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不得安排无明确公务目的、缺乏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和照顾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将出访视为一种待遇,防止搞平均分配出国(境)指标的做法,牢牢守住因公出访管理工作防“四风”红线。
二、加大对经贸类出访团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经贸类因公出访团组,重点保障我市十大新兴产业专班海外招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等领域重大项目、重要招商引资、参加重要展会等经贸类团组因公出访。
三、严格规范各类双跨团组的出访。参加双跨团组须计入组团单位、参团单位及本人年度出访批次,实行限量管理。双跨团组参团人员出国(境)经费纳入其所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组织双跨团组出访必须明确专题或专项任务,并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参加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仅限同一系统的市直部门和单位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编制计划。根据省办相关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申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应包括自组团组和各类双跨团组(详见附件)。申报的内容应包括出访国家(地区)、出访天数、团组负责人、经费来源、出访任务等。除政府序列有关外事、商务工作的市厅级人员以外,其他市厅级人员严格执行限量管理规定,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1月29日中午11点前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附件1(PDF扫描件和WORD 文档)报市外办(联系人:丁南燕、陶伟贤;电话:3826363;邮箱:1943339850@qq.com)。逾期未报单位,视为放弃申报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附件:2024年度省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芜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2024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自组团组 |
双跨团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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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团组 序号 |
出访国家 (地区) |
出访时间 |
出访天数 |
团组 负责人 |
团组人数 (根据“因事定人”和“人事相符”定人,每个团组≤6人) |
费用来源 |
出访任务(含预期目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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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双跨培训团组人数 |
参加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双跨非培训团组人数 |
单位全称 |
1 |
XX |
2024年X月 |
5天 |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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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专项经费(或邀请单位承担) |
按出访国家(地区)顺序分别填写。 示例: 1.赴XX对接XX公司,该司是XXX领域领军企业,与XX县市区已有项目合作,拟商洽推进XX项目建设,预期投资额度为XX万元,拟落户于XX县市。拟通过此次拜访,签订XXX合作协议书。XX是我X重点项目,其落地可带动XXX产业链发展。 2.赴XX,由XX机构协助,召开“投资芜湖行”XX县市区XX专场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会,力邀XXX参会。宣介XX主导产业招商引资合作需求,提升XX知名度,和与会的XX公司对接合作事宜。 3.赴XX对接XX公司。XX县市区XX公司与XX公司有较好贸易合作基础,拟通过拜会XX公司,见证双方签订XXX合作协议,支持XX县市区XX公司进一步开拓XX市场,支持XX公司做大做优做强。 4..………… |
X人(其中X人经费由邀请单位承担) |
X人(其中X人经费由邀请单位承担) |
2 |
XX、XX |
2024年X月 |
8天 |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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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专项经费(或邀请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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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XX、 XX |
2024年X月 |
10天 |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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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专项经费(或邀请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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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出访任务须简单明了,具体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