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外事办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芜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来芜开展的检查、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外办来芜进行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应邀来芜进行投资考察等活动的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赴市外招商,接待招商引资对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接待标准
(一)优先选择机关食堂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要到宾馆、饭店安排的,应按照符合规定、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公务接待场所。
(二)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人,除招商引资活动外,一律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三)接待招商引资对象,需要饮酒的,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酒水费用不得超过接待费用的三分之一。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接待程序及费用报销
(一)对口业务科室如实填写《市外事办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注明接待对象单位、人数、事由、时间等内容,报办分管领导审批核准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用餐。
(二)确因特殊情况没有填写《市外事办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应及时报告,经办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安排用餐,事后3日内及时补签《市外事办公务接待审批单》。
(三)各科室凭《市外事办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餐费发票、菜单、《市外事办接待清单》、公务卡结算凭条,经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公务接待一律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公务接待凡未经领导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公务接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对违反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四)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或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五)对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安排接待并报销费用的,除向报销人追缴所报销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附:《市外事办公务接待审批单》、《市外事办接待清单》.doc
芜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