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准确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新闻发布工作制度》,从发布范围、发布形式、发布内容和时效、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芜湖市新闻发布工作具体化,我们结合芜湖实际,对关于市级执行层面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发布内容和时效
根据《安徽省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规定,政务新闻发布要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以及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市级层面,属于主动发布范围的重要政策文件提交会议审议时,要同步提出新闻发布意见,原则上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机构
根据《安徽省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精神,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应当明确本地本单位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市直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名单及新闻发布机构联系方式每年更新并对外公布,各县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变更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三、市级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
1. 市委新闻发布会。参照《安徽省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规定,由市委确定召开,起草相关政策的市直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市委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市委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市委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参照《安徽省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规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市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四、例行发布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市直单位要建立例行发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者有关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市级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级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
五、自主发布备案管理
1. 市直有关单位可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实施。各人民团体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参照执行。
2. 市属企业、高等院校等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参照市直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市直监管或主管单位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